文/水湄伊人
1.上帝造的次品
我与林莎莎共同点是:女,年方二十五,未婚。
林莎莎没嫁出去的原因是因为太美,群蝶在她周围乱舞,她实在抉择不下,而我嫁不出去的原因,是因为太丑,心脏不怎么坚强的人,不管男人还是女人一看到我一般都像是看到鬼,来个见鬼三部曲:瞪大眼睛,再啊一声,然后落荒而逃。
那神情是说不出的惊悚,弄得我很受伤,受伤到无地自容的地步,经常要从包包里摸镜子,然后扪心自问,难道我就这么丑吗,丑到人们逃之不及的地步吗?可是我看来看去,最后还是叹了口气,觉得他们对我的反应是情有可原。
于是我经常看着美得不可方物的林莎莎忧郁而自卑地说,“大话西游里说,人是人他妈生的,妖是妖他妈生的,我们同样都是人他妈生的,为啥差距就这么大啊。”
而林莎莎瞪着她那漂亮的大眼睛说,“上帝造人的时候啊,总有优等品与次品啊,不可能都那么完美的,总有打个盹造不好的时候。”
我叹了口气,“我明白了,我就是上帝打个盹造出来的次品。”
林莎莎看我又自卑起来,情绪很低落,忙来安慰我,“美丽的女人大多没脑,有脑的女人大多不美丽,你这样想就好了。总会有一个男人懂得你的内在美的,会因为你内在忽略了你外表上的缺陷,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有一个白马王子的,振作点妞,晚上带你去嗨下怎么样?”
我无精打采地说,“你的那件红衣连衣裙给借我穿不?”
2.遇见暗恋
我不知道,这衣服穿在林莎莎身上是美仑美奂,穿在我身边怎么就整一只未开化的火鸡,丑也好,还丑得这么招摇,一出来我就开始后悔了,那些毒辣辣的目光像利刃一样刺中了我的五腑六脏,然后又把我切成一块一块。
我在那里如坐针毡,林莎莎非常低调地穿着一件很普通的黑衣,却还是显得美丽大方,我不得不又明白一个道理,其实衣服的好坏只跟人有关。长得好看的人,穿个破衣都能恰到好处。
林莎莎的周围满是男人,而我旁边门庭冷落,不过我早已习惯这种反差。
因为整个青春期,我都是在人们的嘲笑中度过,其实我小时候长得也不算很难看,不知道后来怎么就长歪了,外加连绵不断爆发的痘痘,令我极为卑微,所以,我已经麻木了他们的冷落与嘲弄的目光。
但并不仅仅如此,还因此经常被人期负,难道丑真是一种罪吗,令我感觉自己像一个异类,更像一个垃圾,被人厌恶被人唾弃,有时候真的想一死了之。
“咦,你不是枫子吗?”一个举着红酒杯的男人站在了我的面前,我感觉自己的呼吸突然间就急促了起来,像一个犯了哮喘的病人。
“啊,你是李冬冬?!”我有点激动地叫道。
他友好地点了点头,然后在我的旁边坐了下来,天知道,我暗恋了这个男人整整十年,从十八岁开始,那时,只要他的眼神飘过我,我都要回味上好几天,然后激动地想,他终于注意到了我。但是,他的目光从没有在我的身上停留超过两秒钟,然后转到了我身边的死党林莎莎身上。
唯一的一次是,我被几个喜欢标新立异自以为是的高干子弟女生欺负,她们拦着,非要让人戴上一顶不知从哪里捡来的非常脏的帽子,我不从,她们便对我着拳打脚踢,那天,李冬冬刚好经过那天,大吼一声,把她们一个一个全甩出去,把我救了出来。
那一刻,我忍不住扑在他的怀里哭,似乎要把这多年来的积怨与委屈都要发泄出来。这是我第一次如此接近一个男生,特别是接近我所喜欢的男生。
那时候,我竟然希望自己就这么永远哭下去,这样,才会有靠近李冬冬的机会。
但是,我的内心是那么卑微,李冬冬怎么可能会喜欢我,于是极力地撮合他们,因为,心里有个极为自私的想法,如果他们相爱,那么,我就能经常看到李冬冬了。
但是,他们相爱的时光并不长,后来李冬冬就出国留学去了。林莎莎永远都不知道,他的离开,其实我比她不知要伤心多少倍。
我面前的李冬冬,除了那张令我朝思暮想梦里魂牵的俊脸外,还多了份成熟男人的儒雅味儿。上帝,他为什么会这样完美。
“你,现在就留在国内了?”
“嗯,不出去了,我还是喜欢国内的。”
“那么,你跟林莎莎——”
他笑了,“我这次回来有部分的原因也跟林莎莎有关,我准备跟她订婚。”
我手里的杯子差点掉了下来。那一刻,我才明白,林莎莎的幸福从来就是伸手可得,而我的却像是天边的云,永远不可触及。
这便是现实,一个美女与丑女的现实。
那天,我想我真是喝醉了,我借着酒劲,对李冬冬说,“李冬冬,我告诉你一个秘密,我喜欢了一个男生,喜欢了了整整十年,不对,确切地说是暗恋,我总是不停地往他的桌子里塞他最喜欢吃的霉干菜烧饼,匿名给他写很多的情诗,但是,我却不敢告诉他,那是我。我这么丑,我怕他知道是我做的,他会呕吐,你知道呕吐对一个人意味着什么,是对她自尊的毁灭。因为,曾经有人真的当着我的面呕吐。哈哈哈——”
李冬冬的眼睛渐渐瞪得很大,“原来是你。”
3.三个人的爱情
第二天醒来的时候,发现我们仨个人都横七竖八地躺在林莎莎的沙发上。
但是我隐隐记得我对李冬冬说过什么,一想起这个,我就浑身冒冷汗,我抓起包就想走,我觉得我实在没脸再见到他们了。
但是李冬冬被我的响动惊醒了,“枫子,你在干什么?”
“我,我要去上班了。”
我跑到了门口,转念一想,对李冬冬说,“昨天,我没说什么吧?”
他看着我笑,“你说了,而且说得非常清楚,我也记得非常清楚。”
我面红耳赤,转身就跑,但是,手却被他拉住了,“枫子,你为什么就不能正视自己呢,我一直以为那些事,还有那些信都是林莎莎做的,其实我一直对你有好感的,你是个善良的姑娘,你喜欢扶着老人过马路,还有一次,你把自己身上所有的钱都给了一个落难的儿童,然后走了半小时候的路回家。其实,你在我心里一直很完美,真的,可怕的是那些外表光鲜,内心却卑陋不堪的人。这世上没有丑女人,只有懒女人知道不,走,我跟你一起出去。”
我看着他,听着那些话,有一种恍然如梦的感觉,他拿了外套就拉着我走,我说我去上班,你去哪里?
“你打电话给公司请假一天,我真不信我这个整形专业的医生,不能把你打造好,给我三个月的时间,我一定令所有的人另眼相看。到时候,一定没人会用异样的目光看你。”
“整形?”我瞪大了眼睛,有点艰难地说,“我没那么多的钱。”
“看在老同学的份上,这次免费,但是,你得允许你整容成功后成为我们的宣传的典型案例。”
我想了想,还是点了点头。毕竟,这样的好事哪里找,我也不能光占人家的便宜了。
那天起,李冬冬陪着我修发型,逛商场买衣服,然后做美容去痘痘,割双眼皮,整牙齿,看来他真是一定把我打造一番了。
那天,我拨掉了两颗烂牙,那种疼痛钻心裂肺,但李冬冬那含笑的目光像是一片止痛剂,令我有一种脱胎换骨,死而后生的悲壮心情,还有获得新生的那种喜悦。
而每次李冬冬牵着我的手时,我都有一种做梦感觉,我都要问一次自己,这是不是真的。
另一方面,我觉得自己对不起林莎莎,毕竟,她才是他的恋人,但是,当李冬冬揽着我,并亲吻我的时候,我又无法拒绝,毕竟他是我心目中一直暗恋的男人,梦昧的情人。
当恢复期过去了之后,我看着镜子里的自己,有些不可置信,这美丽的女子真的是我吗?其实,我底子并不太差,只是鼻子塌了点,眼睛眯了点,还有痘痘比较多,但是,这些都是容易改善的。
李冬冬拉起了我的手,眼睛满是温柔,“你知道不枫子,你现在真的很美,我们在一起吧。”
我却犹豫了,“那林莎莎怎么办?”
他沉默了下,“我会跟她说明的。”
我点了点头,林莎莎毕竟是放得开的女子,而且,就算没了李冬冬,还有很多追求她的人可以选,我想她不会这么较真的。
当我顶着林莎莎的目光,她用一种惊奇的目光看着我,“天啊,枫子,你失踪了那么长时间,原来真去脱胎换骨了啊。”
林莎莎总是会把话说得很好听,像以前那样,不会伤我的自尊。
我点了点头,站在她客厅里的那面大镜子前,我知道镜子里面这个有着自信的女孩,都是李冬冬给予的自信,我的脱胎换骨,也全是他的功劳。我甚至不知道他现在跟林莎莎发展到什么程度了,我没勇气问他。
我说,“林莎莎,你最近气色一点都不好,怎么了。”
她无精打采地说,“我以为我等到了李冬冬,就等于等到了幸福,但事实上,他现在都不愿意见我了,他说他爱上了别的女人,我真的很奇怪,那究竟会是个什么样的女人,比我更完美吗?而且,他抢走了我与他近十年的感情,虽然,这十年中,我也爱过很多人。”
我像是喃喃自语,“你,真的很爱着他?”
她笑了,“反正追我的男人很多,我又何必死守在这么一棵树上,倒是你,枫子,我真替你担心。”
林莎莎的大度倒有点令我无地自容,我觉得我必须得向她坦白,否则我的内心会永远不得安宁的。
我低着头说,“对不起林莎莎,跟李冬冬在一起的那个女人是我。”
我的脸上突然挨了一记响亮的耳光,林莎莎像是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人,用愤怒的目光看着我,“枫子,我曾怀疑过你,但是觉得不可能。原来——好好——你们——你给我滚,滚得远远的,我们认识了那么多年,为什么你现在变得好看了,那么多的男人你放着不要,偏偏瞄上我的李冬冬,为什么我想要收心了,下定决心做李冬冬一辈子的女人,你偏偏在这时冒出来,你令我恶心。”
我说解释说,“只有李冬冬愿意理我——”但是,我已经被她推出了门。
想想林莎莎这么多年来对我呵护与关怀,又想想李冬冬,是我今生唯一的爱恋,他们都是我生命中最好的朋友,但是,我不明白,为什么我们都会爱着李冬冬,而不是另外的男人,为什么我的爱情会那么艰难。
我给李冬冬打电话,“谢谢你对我的好,你不要再来找我了,我们分手吧。”
是的,我要让李冬冬觉得我是个忘恩负义的人,他才会对我死心,我不能再对不起林莎莎了。
4.丑女有时也会得到王子
我又一次仔细地看着自己,我发现自己虽然好看了,却变得毫无意义了。
我突然想做回那个总是低头走路令人唾弃令人厌恶的丑女,像一只卑微的蚂蚁,看着别人的美丽与幸福,守着自己内心那不为知的秘密,陪着自己老死。
可是李冬冬却改变了我,他让我获得新生的同时,又让我不敢接受自己,不敢接受他对我的爱,当他在我身边的时候,我总感觉自己像童话里的灰姑娘,那么不真实,像梦一样,我是那么害怕醒来。现在我想,我还是回到了平凡而没有王子的现实之中。
跟林莎莎断了两年联系之后,她还是打电话过来说,“我最终还是决定把自己嫁了出去。”
她愉快的语调,像是完全忘掉了那段不愉快的事,她继续说,“不管怎么样,你还是我最好的朋友,别忘了,穿得漂亮点,你那天可是伴娘噢。”
我明白,林莎莎还是林莎莎,无可匹敌的公主,我其实永远是灰姑娘。
我说,“好的,我会去的。祝福你莎莎。”
我想,他们还是结合在一起了,对他们十年的恋爱来说,十年的暗恋是那么地无举轻重。
婚礼的那天,我真的去了,他们都是我最好的朋友,我还是希望他们幸福的,但是,令我惊愕的是,新郎并不是李冬冬,而伴郎才是。
林莎莎笑靥如花,轻轻地对我说,“如果没有李冬冬的放弃,我还真不会下定决心嫁给我的新郎呢,来,祝福我的伴郎与伴娘,下次咱调换下角色吧,伴的变成新的,新的变得伴的。”
李冬冬含情脉脉地看着我,“只要你的伴娘点了点头,这事就成了。”
我给了他一个粉拳,突然觉得眼前一片大好春光,童话原来真的会有那么一次美好的结局,丑女原来也真的会得到王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