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咸鱼翻身(1/5)

我妈生下我没几天,我爸就跟小三跑了,她说要去找我爸,把我丢给了舅舅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。

我舅舅是个单身汉,因为家里穷,没钱娶媳妇,所以他待我就当亲儿子一样。

舅舅总是省吃俭用,去街上捡别人喝过的饮料瓶卖钱供我上学,而他自己却连一件好衣服都没有。

每次舅舅穿着脏衣服来学校给我送生活费,我都要被同学嘲笑一番,说我是捡垃圾的孩子,所以每次我都反感他来学校。

但舅舅从来不怪我,只是后来他就很少再来学校了。

随着我上了高中懂事了一些,也不太在乎同学的评价。

当时我的学习成绩还可以,在班上都是名列前茅,又爱好打篮球的我很快便成了学校女同学倾心的对象。

但我只对其中一个女孩儿有感觉,她是我们学校公认的校花,也是我们班的英语课代表,她叫程莎莎。

她没给我写过情书,我也没有向她表达过,因为我的性格天生就有些自卑,别说向她表白,就是多看她一眼我的脸就能红到耳根。

直到高二的一次学校之间的篮球对抗赛,程莎莎当时作为我们学校的拉拉队队长,我

当时也是我们学校校篮球队的队长。

当时程莎莎鼓励我一定要赢得比赛,我开着玩笑说:“如果赢了,你能做我女朋友吗?”

她笑着说可以。

真巧,我还就赢得了这场比赛。

后来程莎莎就成了我的女朋友,那段日子应该是我最快乐的一段时光。

可惜好景不长,就在我和程莎莎交往一个月后,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打乱了我整个人生!

学校里追求程莎莎的男生数不胜数,他们得知我和程莎莎在一起后就各种羡慕嫉妒恨,也开始弄出许多关于我的家里的丑事。

那次过后,班里同学都知道我是一个捡垃圾的孩子,学校里的一些混混还特意去街上拍了我舅舅捡垃圾的照片,然后在学校里疯传。

程莎莎知道后对我的好感明显降低,很多时候都爱理不理了,但并没有和我提出分手。

可是万万没想到,这件事情还没在学校散去,又传来一件让我无法相信的事情!

也是班里其中一个喜欢程莎莎的富二代传来的消息,他说我的母亲就在市里的发廊做小姐!

我自然知道他说的“小姐”是什么意思,我当时还和他大打了一架

,班主任把我舅舅喊到学校痛批了一顿。

我根本不信我妈在从事这种事情,更何况我妈生下我没多久就跑了,他张天又是怎么知道那是我生母的?

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,当时还兴致冲冲的和好几个同学一起去了趟县城求证这件事。

结果,我万万没想到,张天说的都是真的!

我当时就在发廊外看见了我妈,虽然我妈在我出生后不久就走了,可是舅舅一直给我看我妈的照片。

我一眼就认出了她!我当时没有去认她,哭着跑回了学校,在宿舍里躺了一天一夜,被子都被我哭湿了。

后来我才知道张天是怎么知道那是我生母的,原来他偷了我藏在课本里的照片,那也是我妈唯一的一张照片。

我妈是“小姐”的消息很快就在学校里传开了,高一至高三无一不知,无一不晓。

我的外号从起先的“捡垃圾的孩子”又因此变成了“****的儿子”。

程莎莎终于承受不了外界的传言和我提出了分手,撕心裂肺的挽留也没有任何作用,此后在学校里也完全不再跟我说一句话,彻底跟我划清了界限。

从那过后我的成绩一落千丈

,每天无论去哪都是自己一个人,也没有同学再跟我一起打篮球了,一旦我到了篮球场就被他们哄走,我自己也没脸再去了。

这事儿对我的打击很大,我也因此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,高三没念完我就辍学了。

舅舅没有怪我辍学,还到处求人把我弄进了县城里的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当学徒。

远离了那些流言蜚语我并没有好过多少,严重的抑郁症让我好几次产生自杀的倾向,好在每次都被舅舅劝下。

在摩托车修理店当学徒时,每天累得就像一条狗,身上永远没有干净衣服,也在无意间听说程莎莎考上了市里的师范大学,以后出来可是当老师的。

再看看自己,一败涂地的人生!

好在我没有气馁,每天拼命工作,想有朝一日出人头地。

也许是上天眷顾,就在我十九岁那年,家里的房子突然要被拆迁,政府说要修建什么国库,家里的房子按每平方800元来赔偿。

因为我妈当时离开后,房子就被划分到我的名下,农村的房子占地面积本身就比较大,这一下足足赔偿了我们十万块钱。

舅舅问我怎么安排这笔钱,我们商量之

后决定拿去做生意,刚好那时候舅舅想开一个塑料厂,因为他捡了十几年的瓶子,早就知道这些废弃饮料瓶拿去做什么了。

就这样我们花了十万还找当地信用社贷了两万元,又东拼西凑了三万元,算是倾其所有办起了一家塑料厂子。

舅舅做事很认真,不仅能干还很聪明,那几年正是塑料大发展的好时机,加上这个机遇让我们家咸鱼翻了身。

几年下来我们家的工厂规模越做越大,从刚开始十来号人到现在一两千人,因此成立了股份公司,还被市政府评定为优秀私企。

因为有时候舅舅出去谈业务要喝酒便不能开车,舅舅就给我配了一辆比较彰显身份的大奔,舅舅出去谈业务时都会把我叫上。

虽然日子一天比一天好起来了,可我依然是独来独往,在公司里大多时候也都沉默寡言,我也没有一个专门的职务,因此公司里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我才是公司最大的股东。

我住的地方离公司并不远,所以即便有车也宁愿走路上下班。

这天早上,我依然穿着廉价的地摊货走路到公司上班,就在公司大楼门口处我看见了一个久违的身影……

(本章完)